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监测-北京锐迪科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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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简介
Project Introduction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放射性分析指南

2023年8月24日,日本启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废水排海计划。2011年3月11日福岛第一核电站因地震和海啸发生特大核事故,堆芯熔毁,造成大量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因损毁的反应堆至今未做永久化处理,导致在厂区产生大量的核污染水。

日本采用ALPS系统对核污染水进行处理,认为达到标准后,向太平洋排放。ALPS系统基本上是一个泵送和过滤系统,它使用一系列化学反应(铁共沉淀、碳酸盐置换、吸附塔等)从受污染的水中去除62种放射性核素,但值得注意的是,ALPS系统并不能去除所有放射性物质,其中氚就无法被ALPS系统去除,其他核素也并非完全能够去除,因此,实质上是污染物的稀释排放。这项排放计划如一直持续的话,预计会延续30年以上,放射性核素的长期累积和富集,其给海洋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所带来的危害,无法估量。


方案详情

2023年7月4日,IAEA公布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的综合评估报告,报告认为日本排海方案“总体符合国际安全标准”,但IAEA总干事格罗西强调,报告并非是对日本排海决定的“推荐”或“背书”。报告同时指出不代表IAEA内部统一意见,面对诸多现实关切问题,报告也没有做出回应,如:


● 日方的净化装置能否保持长期有效?
● 国际社会能否及时掌握超标排放的情况?
● 放射性核素长期累积和富集,会给海洋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造成什么影响?
以下为《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ALPS处理水处理安全相关方面的审查》报告中的部分数据,也是ALPS处理水中放射性核素测定的首次实验室间比对。上图中标注出来的数据为可检测出来的数据。
其中参与比对机构为:
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
IRSN:法国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所
KINS:韩国核安全所
LANL:美国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
LS:瑞士施皮兹实验室
TEPCO:东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Reference value:报告的所有活动浓度参照日期为2022年3月24日。


IAEA部分监测设备

ALPS系统从受污染的水中去除62种放射性核素,其肯定存在、可能存在和确认不显著存在的核素如下表,根据IAEA的综合报告,其中标黄和标红的核素为可检测出来的核素,标红的检测数据极大。


ALPS系统处理过的水排放到海中的设施图如下,该设施包含四个主要部分:

● 测量和确认设施:要排放的水由测量和确认设施接收,并由安装的搅拌器均化;
● 输送设施:经过分析验证的水通过泵和管道从测量和确认设施到稀释设施;
● 稀释设施:将经过ALPS系统处理的水与海水在一个大的容器中混合;
● 卸料设施:经过ALPS处理的水通过一条距海岸约一公里的海底隧道排放。


国内针对日本核废水排海事件的相关回应

8月24日,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强烈质疑和反对,单方面强行启动福岛核事故污染水排海。对此,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日本政府此举严重损害国际原子能机构权威和公信力,严重损害周边国家人民健康和海洋环境权益,严重损害全球核能事业安全与发展利益。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日方应立即停止这一错误行为。

迄今为止,日方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排海决定的正当合法性,没有证明核污染水净化装置的长期可靠性;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排海对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无害;没有同中国等利益攸关国家进行充分、有意义的协商并获得谅解;没有落实对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国际社会的承诺,建立由国际原子能机构主导、有利益攸关国家充分参与的长期监测和现场监督国际安排。

 


国内外相关规定

国际参考标准

1、IAEA-TECDOC-1788《食品和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活动浓度的标准》

2、食品法典委员会--应急情况下受核或放射性污染食品中的放射性核素标准

3、SOR-2000-203《食品饮用水法律法规》(加拿大)

4、INFO-0766《饮用水中氚的标准和指南 氚研究项目的一部分》(加拿大)

5、EPA 906.0《饮用水中的氚》

国内参考标准:

1、GB 14882-1994《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

2、GB 14883.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总则》

国际上针对食品、饮用水放射性监测的相关规定

食品和饮用水中可能包含天然或人工产生的放射性核素,这些放射性污染物一旦经食入进入人体,可蓄积在人体内部,对人体健康有可能造成影响。为减少或避免公众受到辐射照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规定,主管部门应制定食品及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引起照射的参考水平。

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了食品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指导水平推荐值,在应急照射情况下,IAEA将食品和饮用水统一用放射性核素比活度进行评价,是在最保守的假设情况下,采用最严格年龄组(即婴儿组)的剂量系数推导得出。如果测得食品和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低于该操作干预水平,则食用其产生的年照射剂量不会>10 mSv的剂量准则。如果食品或饮用水的放射性核素比活度超过上述操作干预水平,则应停止食用非必需的污染食品或水、替换必需的食品或水,或者采取人员避迁等措施。

 


详细介绍
总结饮用水中放射性指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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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针对食品、饮用水放射性监测的相关规定
我国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应在核和辐射应急计划中规定用于停止和替代特定食品与饮水供应的行动水平。 同时,我国在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物的检测方面,也形成了一套国家标准(GB 14882-1994以及GB 14883.1~10-2016)。根据GB 14882的相关要求,我国对食品检测需要监测3H、89Sr、90Sr、131I137Cs等十二种放射性核素,其中人工放射性核素7种,天然放射性核素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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